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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将变共有产权房 “新北京人”房源不少于30%

2017-8-4 11:16| 发布者: ujaux| 查看: 725| 评论: 0

摘要: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的重要亮点:一是“新北京人 ...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的重要亮点:

一是“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二是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

三是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以销售为时间节点。

第二,各区的房源,都要有30%划给新北京人。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还将有人才共有产权房项目。

第三,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岁。

第四,有过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不能再申购共有产权房。如果离婚了,需要3年之后再申购。有违建不更正的,也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第五,再申请自住房不在市住建委平台上了,改成区里报名、区里监督摇号、区里定优先组顺序。

第六,选了房又不要的行为发生两次以上,3年内别申请了。

第七,个人和政府指定持有机构分别拿多少比例的房子,看预定售价和摇号选房时的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均价比。

第八,持有不满5年的只能代持机构回购。

第九,持有满5年的,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买;也可以按原有比例卖给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还可以转成商品房销售给代持机构分成;满5年后也可以买了政府份额后变成商品房。

第十,物业费和公维,再加上暖气费之类的,共有产权双方谁住房谁承担,也就是购房人承担。

第十一,出租指定平台,中介不能代理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出售。

第十二,弄虚作假,10年禁止申请保障房和政策房。

以下是京房字(微信号:jingfangzi)详细解读:

共有产权住房将替代自住房

在2014年时,住建部提出过共有产权的概念,住建部:北京等六城市试点共有产权,那会儿,自住房还不等于共有产权房。但是从2017年8月3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当然,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也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特别说明,朝阳区锦都家园将执行按老办法审核条件,将来销售的时候签订新版合同,按照新办法管理。

其实,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鲜事,此前上海在保障房中已经实施了共有产权制度,京房字专家组也参与了北京市多次对上海共有产权制度的调查和研究。

先解释一下,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的目的。

这次征求意见稿里一些总体的内容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也就是说,和自住房一样,共有产权住房也覆盖到了“新北京人”。

总结一下,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意义。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的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在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有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陈志说。

他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在很多的程序设计上,以便捷为主,方便群众,充分利用了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和条件,在整个的程序管理上,细节全面充分、周到。应该说这是一项质量相当不错的立法。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下面,我们就从申请、购买、使用、再上市等各个方面,对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进行具体解读。

准入资格:符合限购且无房家庭才可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和目前的自住房有很多差别。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同时办法中规定了4种情形,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有房的家庭。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京房字】提醒您,这里没有规定时限,没有规定时限,没有规定时限!如果最终文件行文还是这样,那么请注意,未来房屋通过交易、赠与、法院判决转出去的,也一样不能再申请。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这条是为了防范通过离婚来钻空子的行为。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这一条不用解释。

另外,申请家庭如果承租公租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最后一条公租房和公有住房承诺腾退的内容,需要在操作层面细化。此前经京房字争取,入住公租房再购买自住房的家庭,可以住到新房收房之后。那么希望未来在设计承诺书的时候,也不是让大家网签之后立刻就退房,延续此前更便民的政策。

再说一条共有产权住房总的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房源将优先配售给该区户籍或该区工作的北京户籍家庭,同时,“新北京人”也纳入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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