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世界网 邓永枢/文 近日,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因涉嫌音频解码的标准专利侵权,被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及百款电视产品和1.922亿元的专利追索赔偿。初看此事,忽视知识产权使用主体,创维确有管理缺失的地方,然而细思极恐,涉案专利作为音频编码的国家标准,广晟数码拿创维开刀子到底藏着什么样的隐情? 
据运营商世界网了解,DRA 是Digital Rise Audio的缩写,是地方国企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旗下广晟数码开发的一项数字音频编码技术, 2007年1月被批准成为中国电子行业标准(标准号SJ/T11368-2006),目前是音频编码的国家标准。 广晟数码诉称100多款创维电视侵犯了其持有的两项发明专利“音频解码”和 “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同属于DRA音频标准,可应用于数字电视、数字音频广播、数字电影院、激光视盘机、网络流媒体、IPTV及移动多媒体等领域。 运营商世界网进一步了解,广晟数码在2016年曾发出DRA®的许可政策,意思是要收专利费用了,而在更早之前,2014年广晟数码就已经申请不同细分行业应用的DRA®商标,意味着不仅仅是彩电这行业会遭到开刀。 
另据消息,广晟数码已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共计约4亿多元)。 值得一提的是,技术标准专利与商标是两码事,广晟数码虽然是DRA技术标准的申请人,但注册DRA字样的商标有“卡位”意味,彩电厂商使用DRA某项技术标准都不能公开说。 结合涉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管理规定,DRA作为中国电子行业标准的必要专利,使用国家基础技术标准收不收必要专利费,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共识,广晟数码执意对彩电行业收取必要专利许可费用,如果最终法律认为合法合理,而作为制造业的彩电厂商们,只能积极应对,付出对应的成本。 电子产品涉及的专利之战由来已久,有实力的厂家纷纷专注研发,积累专利主导技术标准。而创维这次是算是被盯上了,创维集团2016财年净利润同比下滑30.6%,盈利21.7亿港元,1.922亿的专利追索费对创维也不是什么难事。 |